律师解答:
贵州省民政厅低保处向社会公布全省目前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中,低保标准最高的是贵阳三城区,为170元,最低的是习水赤水等县市,为90元。全省低保平均标准已由2003年底的104元提高到115元,人均补差由52元提高到6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