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法律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