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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所有权的主体和客体?
2024-05-19 16:52:31 责编:小OO
文档


土地所有权对土地的支配性不仅限于地表,还包括地表以上和以下一定范围的空间。空间所有权是土地所有权的一部分,只能由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包括对空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他项权利人不能成为空间所有权的主体。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只有特殊主体才能担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代表。

法律分析

一、所有权的客体。从土地利用纵向延伸的角度看,土地所有权对土地的支配性不仅及于地表,还及于地表以上和以下一定范围的空间,因而土地所有权人享有空中和地下的相应空间的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及于空中和地下。空间所有权包含在土地所有权的范围内,构成土地所有权的一部分。空间所有权只能由土地所有权人享有。所有权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对空间进行排他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他项权利人因未享有地表所有权而不能成为空间所有权的主体。但是,对他人所有土地的地表上下一定范围空间的利用,可以成为土地使用权或者空间使用权的内容。

二、所有权的主体。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两类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代表均为特殊主体,均须具有法定的特殊身份。除此之外,一切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担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代表。

拓展延伸

所有权的主体和客体:权利人与财物的关系解析

所有权的主体和客体指的是在法律上对财物享有所有权的人和被所有权所涉及的财物。所有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对财物的最高控制权和支配权。在所有权关系中,权利人是指具有合法权益的个人或组织,他们对财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财物作为所有权的客体,是指能够被所有权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具体物体或无形资产。权利人与财物之间的关系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建立的,旨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财物得到合理的使用和保护。因此,权利人与财物的关系解析是理解所有权制度和权利益的重要方面。

结语

所有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对财物的最高控制权和支配权。在土地利用中,土地所有权不仅包括地表,还涵盖了地表以上和以下一定范围的空间。土地所有权人享有空中和地下空间的所有权,可以对其进行排他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他项权利人则不能成为空间所有权的主体,但可以利用他人所有土地的地表上下一定范围空间,作为土地使用权或空间使用权的内容。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代表为特殊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特殊身份。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担任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代表。通过理解所有权的主体和客体,可以更好地把握所有权制度,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财物得到合理的使用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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