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人民应当具备的条件是: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岁、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品行政治业务素质良好、未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被开除过公职、用过录用人民资格的公开考试。【法律依据】《人民法》第二十六条担任人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人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