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因公牺牲人民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残疾人民、因公牺牲人民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四十一条 人民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人民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属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