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悬赏行为有规定,视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支付必要费用;拾得人无权请求费用或履行义务;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可以请求支付报酬;拾得遗失物应返还权利人。
《民法典》对悬赏行为和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进行了规定。
《民法典》规定悬赏行为为合同,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支付费用,拾得人无权请求费用,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可请求支付报酬,拾得遗失物应返还权利人。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对于悬赏行为有规定吗
有。《民法典》将悬赏的行为视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规定对于遗失物可以发布悬赏。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另外,《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二、拾得遗失物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悬赏行为在订立合同中被视为意思表示。对于遗失物的处理,《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支付必要费用,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支付报酬的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至于拾得遗失物的处理,《民法典》规定拾得人应返还给权利人,并及时通知或送交相关部门。根据法律的规定,我们应遵守相应的义务和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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