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 的办理业务主要包括首次办理、挂失申报及补办。近日我国印发了《关于建立 居民身份证 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规定了居民身份证最新异地受理流程。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流程最新规定 1、异地受理 意见指出,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离开 常住户口 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 直辖市 )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 户口 簿或 居住证 ,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2、挂失申报 意见要求,全国机关 户籍 派出所、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全国派出所、户政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接收、发还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建立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3、审查制度 意见强调,要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机关应当督促和指导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问题发生。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及时报告机关。
《身份证法》第7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 监护人 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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