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得抚养权不交出孩子是不合法的,法律要求配合将孩子交给对方。如果拒不配合,可采取强制措施。的判决具有强制力,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对子女抚养权的强制执行不涉及人身,而是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的行为。执行措施应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程序强制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进行直接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一、没得抚养权不交出孩子是合法的吗
1、没得抚养权不交出孩子是不合法的,没有抚养权应当配合将孩子交给对方。如果有抚养权一方向人民申请执行的,还拒不配合的,人民可以对拒不履行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二、抚养权能否强制执行
1、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一经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在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情况下,权利人无法申请强制执行,就等于否定了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让裁判书变成一纸空文,且会让不主动履行的义务人自由自在,有损法律尊严。
2、对子女抚养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不能视为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应理解为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行为。该类执行案件主要是由于被申请人在判决生效后没有按照判决的内容将子女交由申请人抚养而产生的,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时,我们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来说,不交出孩子是不合法的。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应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履行,权利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抚养权的强制执行并不意味着直接对子女进行强制,而是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给申请人抚养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应通过合法程序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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