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二)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三)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