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原告不一定去户籍所在地起诉,可以去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经常居住地就是户籍所在地之外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