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不能取回电动车。
持牌电动车车主取车时,需携带电动车车主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交警处罚时出具的《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罚单)》证明。
被查获驾驶无牌电动车的驾驶员,在处罚时,应当携带交警出具的电动车、合格证、身份证和《治安管理行政强制措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和拘留四种。
电动自行车从根本上说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如果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自行车在产品形态,动力来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与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也就无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此外,脚踏骑行功能还能够让消费者在车辆故障或电池乏电时继续行驶,避免了长距离的推行,更加便利消费者使用。根据国际经验看,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均只有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两轮车才能纳入非机动车范畴。为此,新标准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法律依据: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警扣电动车有以下罚款标准。
1、罚200元: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物的;驾驶非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2、罚500元:驾驶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电瓶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在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
3、罚1千元:驾驶电单车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的;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4、罚2千元: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的。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