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南京职工医保
2024-05-20 02:56:56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职工当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030元。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确保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安全、合理、有效的使用。对照上述要求,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明确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不得由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同时,取消“参保人员可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械注准’字号医疗器械,‘卫消’字号医用消毒剂”的做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