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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合格证丢了应该怎么样上牌
2024-05-20 03:13:36 责编:小OO
文档


遗失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的:车主需提供由经销商联系生产厂家补发的合格证明及经销商的证明;遗失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购车)的:车主需提供经销商复印销售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或者经销商的销售证明,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才能办理注册登记。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进行查验。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损坏或者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或者补领。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逐步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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