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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跨省可以办理吗
2024-05-18 22:37:19 责编:小OO
文档


可以跨省办身份证。
根据有关规定,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居住、就业、上学的公民,在申请换领、补办居民身份证时,可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机关委托现在居住地的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过期、姓名已变更或身份证已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补办新证。
1、异地受理
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本人向其现居住地机关申请,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委托现居住地机关受理。
2、挂失申报
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机关户籍派出所、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3、丢失招领
设立丢失招领窗口。在全国派出所、户政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负责接收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
公民申请领取(即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并经机关审核通过予以办理的,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缩短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机关委托现居住地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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