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地方各级人民分为:基层人民、中级人民、高级人民。根据《人民组织法》规定基层人民包括县、自治县人民、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其职权主要有:(1)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第一审案件(2)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3)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