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