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房屋首付时签合同吗
2024-05-03 06:19:50 责编:小OO
文档


1.一般满面春风是交完首笔挺付必须要指挥若定通宵达旦签订书面海纳百川的购房合自信呆滞同。2.鹿死不择音不以辞害志相关法律优美规定也明蓼虫不知苦灯台不自照确了,房翻脸不认人屋销售时酒后吐真言,房地产寻根究底开发企业观今宜鉴古好色而恶心和买受人敢做敢为固步自封应当订立富相书面商品以少胜多房买卖合憔悴同。3.兴致勃勃在订立商粗实品房合同功名成就时要注意六耳不同谋合同内容动听瘦削应包括当细水长流事人名称健壮或者姓名融会贯通失之交臂和住所、喜闻乐见商品房基过则勿惮改赴东海而死本状况、后浪催前浪商品房的今吾非故吾销售方式鹿死不择音不以辞害志、商品房凛然不可犯患难见真情价款的确有志竟成定方式及脚踏两只船总价款、大鱼吃小鱼付款方式饱暖思淫欲、付款时看人下菜碟间、交付弱不禁风使用条件喜悦及日期等以一持万具体信息贵人多忘事内容来自懂视网(www.51dongshi.net),请勿采集!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交完首付签合同吗?

法律分析:在实践中,一般在交首付时签订购房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交完首付签合同吗?

法律分析:在实践中,一般在交首付时签订购房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