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留驾驶证和机动车的情形及条件:一是饮酒驾驶、交由无证人驾驶、超速50%以上、驾驶拼装或报废车辆、记分达到12分、使用他人驾驶证、涉及重大事故犯罪;二是未悬挂号牌、未携带证件、伪造证件嫌疑、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超载、涉嫌盗抢、拼装或报废车辆、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罚款处罚。
法律分析
一、交警扣留驾驶证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六)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二、交警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机动车
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七)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交警可以扣留驾驶证和机动车。扣留驾驶证的情形包括饮酒驾驶、交由无证驾驶人驾驶、超速行驶、驾驶拼装车或报废车、记分达到12分、使用他人驾驶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等。而扣留机动车的情况包括未悬挂号牌、未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使用伪造证件、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超载、涉嫌被盗抢、拼装车或报废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罚款处罚等。以上是交警扣留驾驶证和机动车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组织、参与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校车驾驶资格,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九十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校车驾驶人的信息交换机制,每月通报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审验等情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对本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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