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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履行是否构成违约?
2024-05-11 08:23:01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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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履行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对方可以解除合同。迟延履约与根本违约的区别在于后者已经妨害了合同目的实现,包括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和一般违约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的解除权可以不经催告行使,而预期违约需要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将不履行合同才能行使解除权。

法律分析

一、延迟履行属于违约行为吗

1、延迟履行属于违约行为。

2、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迟延履约与根本违约的区别是什么

1、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

(1)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2)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现状表明其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

(3)这种情形下行使解除权,由于判断对方是否预期违约具有很大主观性,因此,应该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解除权。

2、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指违约的后果已经妨害了合同目的实现,包括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和一般违约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两种情形。

(1)完全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在瑕疵履行中采取修理、更换方式仍达不到合同目的的构成根本违约;

(2)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同履行期内仍未履行,构成根本违约;部分履行妨害合同目标的实现,构成根本违约。由于一方的根本违约行为会严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的利益,因此法律上规定另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这种解除权的行使可以不经催告。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和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延迟履行属于违约行为之一。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都可以依法解除合同。预期违约和根本违约是违约的两种情形,前者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的违约,后者是已经妨害了合同目的实现的严重违约。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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