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的主旨是明确虚假诉讼的立案标准、受理机构以及相应的量刑标准。根据最高和最高的解释,虚假诉讼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干扰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虚假诉讼的立案标准包括捏造事实导致财产保全、干扰开庭审理、制作虚假裁判文书等情形。虚假诉讼由人民受理,对于犯罪行为的处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
法律分析
一、虚假诉讼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即达到本罪的立案标准:
(一)致使人民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虚假诉讼由谁受理
虚假诉讼,是针对已经发生的诉讼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法条,又以为载体,所以是由人民受理的。虚假诉讼以捏造事情原由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没有特定的目的,为了谋取利益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都可以构成虚假诉讼。具体的处罚: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对于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三、虚假诉讼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果行为人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并且还对司法秩序造成了妨碍或是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将会被依法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严重的话,需要被依法处以三至七的有期徒刑,并且还要处以相应的罚金。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虚假诉讼的立案标准包括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等情形。虚假诉讼由人民受理,对于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可处以有期徒刑和罚金。量刑标准视行为人是否对司法秩序造成妨碍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而定。行为人需意识到虚假诉讼行为的严重性,遵守法律规定,以维护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于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申诉。人民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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