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或第三方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原材料、船舶、飞机、车辆等,除法律不允许抵押的财产外。债务人或第三方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以下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上的附属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和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