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作废,再重新开具。
如果已经交到对方,那么必须将全部联次取回,才能进行作废,跨月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进行冲销。
机打号码必须与预先印制在空白票面上的号码相一致。当开票项目较多,在一张上打印不下时,机器自动再打印一份,每张分别汇总计价。不定长打印的内容,除“监制章”、“联”和“印刷单位”字样,全部由机器打印。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根据上述规定,由税控机开具的上的机打号码必须与预先印制在上的号码一致,否则属于废票,不能作为报销凭据,亦不能税前扣除。为避免不必要的纳税风险,建议贵行及时更换为合法票据。
常见的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的,可以在原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扩展资料:
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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