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到房子所在的产权管理部门档案处提出申请,档案处核对房产的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