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
法律分析:
一般动产无需登记即可转移,只有特殊动产如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需要进行登记。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做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事情,也不能要求对动产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