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更正登记,是指消除不动产登记薄中的登记错误,建立正确登记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其与变更登记有着明显的区别,变更登记不以登记薄中的错误登记为前提。
权利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不动产登记簿上面记载的一些信息存在错误的情况之下,完全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的,同时如果不想通过更正登记这样的一种方式来更改错误的话,也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诉,这是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一种具体方式。
一、房子归属权怎样界定
我国法律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方式,赋
予登记以公信力。因此,一般而言,房产登记簿上记
载的房屋所有在法律上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但是,根据规定,利害关系人在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还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并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所以当名义登记人与实际购房人不一致时,应注重客观事实,从房屋的购买、使用等方面的证据来确定不动产的真正归属。
二、父母与子女共有房产证怎么办?
房产证为不动产权属证书,其上的记载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有错误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父母与子女共有房产证,若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则没有效力。若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真正的权利人可以主张变更登记,但也存在着认定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或者子女对父母的赠与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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