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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支付工伤伤残津贴?
2024-05-11 02:44:21 责编:小OO
文档


工伤伤残津贴支付主体、条件和计算标准。一至四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五至六级由用人单位支付。条件包括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一至六级伤残需退出工作或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计算标准为一至六级伤残工资的90%至60%,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津贴根据地区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调整。一次性津贴适用于外省农民工,具体规定由地方制定。

法律分析

一、伤残津贴支付主体

1、一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

五、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伤残津贴支付条件

1、职工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

2、工伤职工被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

3、一至四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五、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三、伤残津贴计算标准

(一)按月长期享受

1、1-6级伤残依次分别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停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一次性享受

一般限于外省农民工,看各省、直辖市或自治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制定的地方规定。

综上可知,对于一到四级伤残的职工,如果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伤残津贴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购买的话,那么就由用人单位承担。要是职工是

五、六级工伤伤残的话,那么不管是否购买工伤保险,伤残津贴都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伤残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伤残津贴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伤残津贴支付时间是多久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若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五、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无论是否购买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均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计算标准按月长期享受,根据伤残级别不同,支付比例递减。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伤残津贴的支付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但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变化情况,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时调整。

法律依据

医师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疾病、死亡的,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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