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一般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还涉嫌犯罪。
一、如何从法律上界定罪?
如何从法律上界定罪,主要参考以下四个方面:
(一)参与的动机和目的
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
有些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也有输赢,但输赢不大;有些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很小,参赌者并不以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对此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理,但不宜认定为犯罪。
(三)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
赌头是指聚众的人,即为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本人从中抽头渔利。
赌头可能参与也可能不参与,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
赌棍是以为常业的人,即以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
对以上三种人应当以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
如果参赌人员都是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乡亲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进行处理。除非涉赌数额非常大,经常聚赌且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开设赌场的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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