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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移登记提示已办结是办理成功还是失败
2024-05-11 03:14:5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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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移登记已办结是办理成功。办结为当事人到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推动业务平台的有效对接,实现新建商品房产权转移登记业务全流程网办。

通过“不见面”办理,减少企业、群众来回窗口办事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申请人可依自身需求灵活选择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办事效率大幅提升。

房地产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地产所有权登记。可以理解为你办理了转移登记,房屋就是你的了。登记条件:

1、开发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偿用地;

2、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原件;

3、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二份原件;

4、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条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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