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关。
2、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公司成立要件有哪些
公司成立是公司根据法定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得以组成,并取得法人资格,可以开始营业的状态。
公司成立的要件:
(1)实质要件。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实质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组织要件。公司类别、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组织机构。
②设立人要件。
一、公司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设立人人数要件:公司设立之初的人数规定,各个法律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③设立人出资要件。在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里,设立人的出资要件,法律无明确严格的规定。而我国是实行资本确定原则的国家,对设立人出资要件,有严格、详细的规定。
(2)程序要件。
公司成立的程序要件,包括申请设立登记和有关注册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等程序。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的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管辖的原则。
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债权人占有留置物是依据合同的规定合法占有,非法占有或强行索债取得的财产不能成为留置物;
2.留置权只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合同,不能滥用留置权;
3.合同没有相反的约定。
商事代理的行为
商事代理的行为有:
一、根据代理名义的不同,商事代理可以分为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二、依据代理权限的大小,商事代理可以分为一般代理与全权代理。
加工承揽留置权的介绍
加工承揽留置权,是指承揽人对于加工的产品享有留置权。如果当订货人支付劳动报酬时,加工者享有这些产品的留置权,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承揽人行使留置权应当符合以下两个前提条件:
1、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支付报酬是定作人的基本义务。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在支付报酬外还应当向承揽人支付材料费。虽然承揽人享有工作成果的留置权,但只有在支付期限届满时,定作人仍未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的,承揽人才能留置工作成果。
2、承揽人合法占有本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如果承揽人已经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也就是说该工作成果已由定作人占有,承揽人就无法实现留置权。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
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为:
(1)定做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
(2)承揽人合法占有本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 该内容由 李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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