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卖人已经为现实交付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尚未交付,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一、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有:
1、交付不能。
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迟延。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
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
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
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
二、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出卖人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
(4)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和资料。
2、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三、怎样才能让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
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依据相关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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