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对虚假诉讼的惩处措施,人民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时,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审判、执行人员可移送反贪、反渎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参与人,检察机关将案件线索及材料移送机关处理。
法律分析
人民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人民审判、执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将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反贪、反渎部门处理;对实施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依法及时将案件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机关处理。
《刑法修正案九》307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虚假诉讼人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可以向公检法举报虚假诉讼人,应依法将相关线索和案件材料移送机关。
拓展延伸
虚假诉讼案件的法律后果及应对措施
虚假诉讼案件是指当事人故意提起虚假的诉讼,以达到欺骗、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一旦虚假诉讼被揭穿,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首先,可能会对提起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予以处罚,包括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追究。其次,虚假诉讼会损害司法公正和诉讼秩序,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为了应对虚假诉讼,法律系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对诉讼材料的审查、提高诉讼费用、设立举报渠道等。此外,法律意识的普及和法律教育的加强也是防范虚假诉讼的重要手段。通过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正,才能保障诉讼权利的正常行使。
结语
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中,人民发现审判、执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时,可移送反贪、反渎部门处理;对实施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参与人涉嫌犯罪时,检察机关将及时移送机关处理。根据《刑法修正案九》307条规定,虚假诉讼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受到刑事处罚。虚假诉讼不仅损害司法公正和诉讼秩序,也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加强对诉讼材料的审查、提高诉讼费用、普及法律知识等措施是防范虚假诉讼的重要手段,以维护司法公正和诉讼权利的正常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 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原审人民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向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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