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质押和抵押都是借贷关系中的担保方式,但二者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存在区别。质押是指债权人拥有被质押物的占有权,但不享有其所有权,即质权人无权处分被质押物。而抵押则是指抵押物所有权归抵押人所有,但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依据:
《担保法》
第十三条 质权人有权占有其质物。
第十六条 抵押人保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抵押物不得转让。
第二十五条 抵押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结论:
通过以上法律分析可知,质押和抵押物所有权归属问题的区别在于质押权人拥有被质押物的占有权,但不享有其所有权,而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抵押物所有权归抵押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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