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
3、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
4、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5、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6、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7、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8、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一、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人士还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借款人与配偶不属同一户口簿的还要求提供婚姻证明;
2、房价30%外地人士40%或以上自筹资金的存款,以及具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3、向售房单位索要的:a、《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或《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现房)的复印件。b、售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5、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上述“外地人士”是指外省市在沪工作人员,欲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满十八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当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并经过公证部门公证;
2、在沪有固定工作二年以上,并由工作单位出具职务、经济收入、联系地址的证明;
3、购买本市内销商品住宅,所购住宅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各行各经办行(部)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范围的楼盘;
4、在贷款行开立存款户,存款余额不低于购房款的4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二、二手车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3、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信用卡对账单、纳税证明等;
4、与卖方签订的购车协议、合同或者购车意向书;
5、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包括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含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书面估价证明(车辆价格结合市场公布价格所做的书面估价)、同意保险的文件;质押物需交付质押物或权利证明文件;保证人同意履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合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或满足信用贷款条件的证明文件;
6、已缴付首期购车款的相关证明;
7、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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