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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区别
2024-05-11 05:41:01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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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与不动产登记区别是:

1、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在已经完成的状态下所进行的登记,而预告登记是为了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而进行的登记;

2、进行预告登记的,不会影响不动产物权的归属,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权属会发生变化。

一、购房过程中需要办理预告登记吗?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为防止卖方一物二卖的不诚信行为,是对买方的一种保护,但为了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避免买方在申请预告登记后长期拖延不办理正式登记,损害卖方的利益。;另外,法律对买方的权利也作出了,即“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买方在申请了预告登记后应当及时申请正式登记,千万不能认为办理了预告登记就可以高枕无忧。

二、公证引起物权变动吗

公证无法引起物权的变动。具体理由如下:

1、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行为只能说是强化了合同的效力,并不能代替房产所有权的变动登记行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行为不能对抗“房产所有权的变动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这一规定。

3、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三、预告登记后怎样才会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不具有登记的效力。物权登记以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上的时间为准。预告登记的效力主要是物权人对物权的处分。换句话说就是冻结所有权人的处分权,但是期限只有九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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