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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抵押物的底价是怎么定的?
2024-05-11 06:43:04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拍卖标的的底价即保留价,是指拍卖标的物在拍卖时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参照市价确定,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

依照前款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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