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撤诉后是可以再起诉的,但是离婚案件除外,离婚案件在撤诉的六个月之内,没有新的理由和情况,是不会受理撤诉的,但是任何民事诉讼撤诉都要考虑清楚,因为都要考虑一定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14条:
1、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一、民事诉讼撤诉的条件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撤诉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得到的准许,否则将不能进行撤诉。
2、撤诉必须是原告或者上诉人,有请求权第三人类似于原告的地位,也可以申请撤诉;撤诉必须在人民受理之后,判决作出之前;撤诉必须自愿、合法。
3、注意人民可以允许撤诉,也可以不允许撤诉。
二、民事诉讼中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中还有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所谓按撤诉处理,就是指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其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是: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未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请求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准许原告撤诉或针对原告按撤诉处理的,原告可以申请退给一半的预交诉讼费,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内再次起诉的,人民应当受理。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或针对上诉人按撤回上诉处理的,上诉人可以申请退回一半上诉费,一审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准许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撤诉或针对其按撤诉处理的,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退回自己所交的一半诉讼费,但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本诉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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