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需要提供自诉原被告身份信息、犯罪事实证据及来源、委托书(如有代理人)、协议或相关单位处理情况等材料,如有附带民事诉讼,还需提供相应证据。
法律分析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自诉原被告的身份信息;
2、所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并需要说明来源;
3、委托代理人诉讼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书要写清楚委托事由;
4、所诉案件自行协商的协议,或单位、居委会、、检察部门处理的情况等材料;
5、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规定提供证据。
拓展延伸
刑事自诉案件的关键证据概览
刑事自诉案件的关键证据概览是指在刑事自诉程序中,为了支持自诉人的指控,所需收集和呈现的关键证据的总览。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全面搜集和分析,确定关键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有助于确保自诉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关键证据的概览不仅有助于自诉人理清证据链条,展现案件的可信度,还有助于法庭和相关方了解案件的核心问题和争议点,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结语
刑事自诉案件的关键证据概览是确保案件公正合法的重要工具。该概览包括自诉原被告身份信息、犯罪事实证据及来源、委托书、协商协议或处理情况材料,以及附带民事诉讼证据。通过全面搜集和分析这些证据,确定其可靠性和有效性,有助于自诉人理清证据链条,展现案件可信度,同时帮助法庭和相关方了解核心问题和争议点,以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一)故意伤害案(轻伤);(二)重婚案;(三)遗弃案;(四)妨害通信自由案;(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上述所列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机关控告的,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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