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未按时缴纳社保会产生哪些后果?
2024-05-15 07:44:35 责编:小OO
文档


公司拖欠员工社保费的后果及处罚。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缴纳或拖延缴纳社保费的,将受到社保机构的限期补缴通知和滞纳金处罚,甚至可能被要求提供担保或被扣押、查封、拍卖财产,同时还可能面临罚款。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诉,公司应及时弥补劳动损失。如公司不改正,将面临进一步的罚款和处罚。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入职一家公司时,该公司应该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有的公司为了节省费用或者避免一些麻烦,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还违反了劳动法的法规,应该受到相关处罚,那么具体来讲公司拖欠社保不交有什么后果?

公司拖欠社保不交有什么后果?

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二、《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没有缴纳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公司应该对员工的劳动损失进行及时弥补,如果依然不改的话则应该受到罚款等处罚。

结语

公司拖欠社保不交将面临严重后果。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社会保险法》,社保经办机构将责令公司限期补缴社保费,并可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划拨社保费,甚至扣押、查封、拍卖财产。同时,公司可能面临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罚。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诉,维护自身权益。公司应及时补偿劳动者损失,否则将面临进一步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