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是逮捕了,肯定不能够撤诉。自诉刑事立案后,自诉人能要求撤回起诉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一、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吗
刑事案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进行调解。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自诉案件调解的目的是促使自诉人对被告人达成谅解,自诉人谅解了被告人的行为,则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无论自诉人撤诉或者出具调解书,被告人即被认为无罪,自诉人也不可以再次起诉。
刑事案件程序如下:
1、机关或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3、人民对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向提交相应证据;
4、根据证据做出相应的判决,判决过后,将犯人移交相关部门执行。
二、刑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1、立案审查
人民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立案的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查明有无明确的被告人。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人民管辖,能否交付法庭审判等。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对缺乏罪证的,如自诉人提供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被害人告诉的,人民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
2、特殊规定
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但由于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一般应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
(4)开庭时,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按撤诉处理。
(5)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提起反诉的是本案被告或其法定代理人;反诉提起的时间是在对自诉案件宣告判决前;反诉的对象是本案的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同自诉人起诉的事实有关。反诉案件应当与自诉一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如果对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判处刑罚,应根据各自应负的罪责分别判处,不能互相抵销刑罚。
三、自诉人职能有哪些内容
自诉人的权利主要如下:
1、向人民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2、申请撤回自诉;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同被告人自行和解;
5、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辩论;
6、申请回避;
7、提出上诉;
8、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
对已经立案的自诉案件,经审查缺乏罪证的,应当补充证据。如提不出补充证据的,将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经说服不予撤诉的,将裁定驳回自诉。
自诉人的义务主要如下:
自诉人的主要诉讼义务有:
1、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
2、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要承担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
3、自诉人应当亲自参加诉讼。刑事诉讼法第171条增加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综合上面的介绍,自诉人是刑事自诉案件中依法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