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查明第一审人民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五条 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查明第一审人民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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