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人可以对借贷公司的担保物处置程序进行抗辩,但需符合一定条件。首先,借款人需要证明担保物的价值被低估或者处置程序存在严重缺陷。其次,借款人需要在合理时间内提出抗辩。最后,借款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抗辩理由的证据。如果借款人符合条件,担保物处置程序可以被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法律依据:
1.《担保法》第二十三条:担保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利和抗辩理由,一并适用于担保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利和抗辩理由。
2.《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合同一方违约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担保人对担保物的价值被低估,或者担保物被违法处置造成损失,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4.《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债权人或者受让人对担保物处置程序有重大缺陷,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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