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公告期限为60日。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事诉讼中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有以下六种。
1、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