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在退休后,因离职前的犯罪行为,或因离职后的犯罪行为,又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刑罚的,其退休待遇问题处理如下:被判决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生效后,原退休待遇不变。但是,犯有危害、荣誉和利益,以及泄密,、贿赂等严重违纪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根据其所犯错误,比照应受到的行政处分的种类,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1)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后的基本退休金为基数,按下列不同比例监发基本退休金: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5%;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0%,并按撤职处分相应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5%,并按降低三职以上职务,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起和其他退休待遇。
1、《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2、《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规定,国家公务员如果因为犯罪而被(如最终被证明无罪,可事后补发所停发退休金)、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的,停发基本退休金,但是应发放生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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