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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中关于送达的规定是什么?
2024-05-15 05:55:1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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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刑诉法搜查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最新刑诉法逮捕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诉法涉案物品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保障办案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措施提取或者固定,以及从其他单位和个人接收的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和款项,包括:

(一)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

(三)非法持有的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品;

(四)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

第三条涉案财物管理实行办案与管理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依法及时处理、全面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管理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调换、截留、坐支、损毁、擅自处理涉案财物。

第五条

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开具相应法律文书。严禁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前或者行政案件受案之前对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措施,但有关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机关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对与本案无关,但有证据证明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财物,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连同有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第七条机关对涉案财物进行保管、鉴定、估价、公告等,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是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了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笔录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了审判长应当对庭审笔录进行审阅和确认,证人、当事人也应当对庭审笔录进行阅读和确认,这是为了保证庭审笔录的客观、全面和准确性。

刑诉法补充起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补充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向提起公诉后,发现遗漏的同案犯或遗漏的罪行时,对原起诉予以补充的诉讼活动。根据情况,可以不撤回《起诉书》,进行制作《补充起诉书》,提交给;也可以先撤回原《起诉书》,在补充侦査后,重新制作《起诉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必须具备的,有犯罪事实存在并且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就应当对新发现的犯罪嫌疑人补充立案,并案侦查。 该内容由 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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