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是一种送达方式,只有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采用,公告日期以最后刊登的日期为准,需在公告中说明原因及法律后果,提高送达效率但需谨慎遵守禁止性规定。
法律分析
一、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公告送达的法律适用
在法律上,公告送达属于送达的七种方式之一,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无法送达的,才能适用公告送达。从法律规定来解读,公告送达是在穷尽了其他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时所采用的送达方式,旨在有效地解决送达难问题。
最高人民2015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适用的解释》(下称“新民诉法解释”),关于公告送达方式和公告日期的规定为“公告送达可以在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此规定与原司法解释的不同之处是增加了在“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并且明确了发出公告日期的确定为“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新民诉法解释”关于公告送达的内容规定为“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
通过以上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只有符合公告送达的法律条件,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现在生活中,公告送达,能够大大的提高人民的送达效率,这也是其最显著的特点。但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时,一定要注意谨慎,尤其注意对于禁止性规定。
结语
公告送达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特殊送达方式,只有在其他方式无法实施时才能采用。根据最高人民的解释,公告可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报纸和信息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公告送达需要明确说明原因和相关法律后果,以确保送达的有效性。尽管公告送达能够提高送达效率,但在使用时必须慎重,特别是要遵守禁止性规定。通过公告送达,能够解决送达难的问题,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一百九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人民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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