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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罚款标准是多少?
2024-05-15 06:17:32 责编:小OO
文档


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标准和处罚依据:根据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文件规定,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标准为车货总重超过20吨、30吨、40吨、50吨、55吨和装载质量超过核定载质量。处罚标准根据超限百分率分为较轻超限和严重超限,包括登记、自行卸货分载、缴纳公路补偿费、处罚和扣分等措施。处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等处罚措施。

法律分析

首先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标准,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制办公室七部委联合下发交公路发[2004]219号文件规定,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

一、超限的认定标准为: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其中,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一至五种情形,门主要负责第六种情形。

二、处罚标准

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属较轻超限,执法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货分载,按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不处罚,不扣分,警告教育;

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将强制卸货,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建议交警扣分处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结语

根据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超限的认定标准根据车辆轴数和车货总重进行分类,同时也包括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情形。对于超限百分率不同的情况,执法人员将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包括登记、要求自行卸货分载、缴纳公路补偿费等。违反超限规定的车辆将面临罚款和扣分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超限超载行为将受到交通主管部门的处罚。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

(二)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三)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的。

将机动车交由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人驾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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