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的移送包括机关、监察机关对的移送,也包括之间的移送。侦查机关认为符合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起诉。收到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或者上级指定管辖,需要进行移送。
一、经过两次退侦移交多久下判决
一般案子到了离判刑差不多两三个月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人民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时日起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二、指定管辖的原则有什么问题
上级不依法指定管辖是当前指定管辖存在诸多问题的症结所在,应当引起重视并加以克服改进。主要有以下问题:
1、指定依法没有管辖权的管辖某案件,必须有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辖权的人民无法行使管辖权。有些上级将某些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在没有特殊原因和管辖困难的情况下任意指定合同签订地和履行地以外的管辖是不对的。
2、两个发生管辖争议应当尽可能协商解决,只有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才能报请共同的上级指定管辖。如果两个没有进行协商就提请上级指定管辖,上级应当退回报请先行协商,而不能擅自指定。
3、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如果发生管辖争议,上级应当指定最先收到起诉状的管辖。或者征求原告意见确定管辖,以便原告实现选择权。
4、移送管辖后发生管辖争议。如果移送将自已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给其他,首先应指定移送管辖。如果移送无管辖权而受移送有管辖权,应指定受移送管辖。如果移送和受移送均无管辖权,由受移送报请上级指定管辖,然后由受移送将案件再移送到被指定管辖的。上级不应直接将案件交有管辖权的,更不能将案件交当事人转交。
三、其他的法条规定内容。
第一百七十七条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第一百七十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人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
人民通知机关立案的,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
第一百八十条人民认为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
第一百八十一条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第一百八十二条案件变更管辖或者移送其他机关并案侦查时,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应当随案移交。
移交时,由接收人、移交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接单据上共同签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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