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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最新规定是什么
2024-05-15 06:20:26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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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规定:

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

2、公告送达可以在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3、人民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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