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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可否补交前些年的社保 法律问题
2024-05-15 09:50:34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如果单位成立时间大于1年,原则上单位可以为员工补交一年前的社保。

单位为员工补交社保,需要当地社保局同意,且单位或被补交社保的员工愿意承担滞纳金,就没问题。

扩展阅读:

我国法律规定,社保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

一、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

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二、外地调入人员的超龄补缴:

户口已迁入本市且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本市的人员,调入时没有超过条例第二十规定年龄的,免于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其调入前所在地未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年份中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若超过条例第二十规定年龄的,还应当由接收单位为其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其调入本市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条 认为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受2年;持这种观点的有:广东高院、广东省各地方中院(除广州市)、山东高院、山东各地方中院、江苏高院、江苏各地方中院(除南京市)等大部分相关案例持这种观点。但是两年期限的起算时间,各地观点也不一致,比如东莞中院认为员工在公司恢复缴纳社保的2年后再提出补缴请求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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