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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要求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24-06-02 08:05:15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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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要求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及时共享。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水电燃气供应、物业管理、信贷、税收等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监控和预警工资支付隐患并做好防范工作,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可以请求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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